为此越南纺织业者希望政府采取统一的管理机制,其中将成立价格检查委员会,成员包括贸易部、工业部、越南成衣纺织协会等,该检查委员会将研究及参考其它国家纺品出口价格,并经实际考察越南中小企业纺品生产情形后,拟定越南纺品出口之平均价格资料,且周知越南纺织厂商该等纺品的出口上限价格,作为与美国纺品交易谈判之参考依据。另对有需求对美出口纺品的厂商,应向越南贸易部提报出口价格,若其出口价格低于上述平均价位时,越南贸易部及成衣纺织协会将予以干涉,避免对越南纺织业利益造成影响。此外越南政府亦呼吁厂商应出口高单价及高品质的纺品至美国,虽然出口该等纺品数量较少,但其利润应相当于出口大量且价格低的纺品之利润。
有关输美纺品原产地证明书伪造案,许多非越南产制的低价纺品利用其它管道经越南输销美国,致使越南输美纺品数量剧增,可能为引发越南被告倾销的导火线,因此会上提出建议制定纺品最低或最高出口价、不可给外国厂商租用越南纺品商标、继续采用ELVIS系统,依该系统规定,凡出口产品至美国的厂商,均须向越南贸易部申报纺品数量、类别、加工单价、原料价、纺品VISA、出口许可等登记手续,美国海关经越南贸易部电子邮件通知后,将可掌握输美厂商信息、纺品原产地及价格等,当纺品抵达美国港口并符合之前向越南贸易部申报资料时,将可顺利通关。
美国纺品大型进口商向越南下单进口纺品时最担心的是越南纺品有否遭倾销控诉,例如美国MARK纺品集团签约订购越南2.7亿美元的纺品,并拟于之后12个月至18个月增加至4~5亿美元,但先决条件为越南未遭美国控诉倾销,为此越南厂商应准备各项措施,以因应越南入会后可能发生的国际贸易纠纷,特别是倾销控诉,否则可能丧失更多美国客户。
越南贸易部于会议中表示,将继续征询越南厂商下列5项问题之意见:
一、选择签发原产地证明机关
二、同意采用出口证明书(C/E),以取代VISA
三、反倾销措施
四、缴交规费予越南成衣纺织协会
五、是否继续采用ELVIS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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